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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6:07:46  浏览:80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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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要求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卫办农卫发〔201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扎实做好农村居民(含生活在乡镇和农村的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现结合农村地区特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亿万人民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各地要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的总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实行精细化目标管理。要根据各地不同地理特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全面、规范地实施。各项指标业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落实。

二、规范实施服务项目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以下简称《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根据各项目不同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对难点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其责任分工,加强机构间协作,切实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康档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规范地完成2010年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的要求。各地要制订健康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健康档案的有效使用和科学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电子信息化进程,将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即时结报等功能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传统服务项目,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与《规范》要求实行对接。对于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新增服务项目,要组织力量重点突破。乡镇卫生院要选派有经验的临床医师参与项目的实施,发挥临床技术支撑作用。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优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共同做好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

三、落实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协调,按照《意见》中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尽快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使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要求的15元的标准。

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应当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将经费先行拨付至卫生机构,保证其有钱做事;其余部分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体现奖优罚劣原则,并保证全部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承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数量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在乡、村两级的分配比例(详见附件)。要充分发挥村级卫生机构网底的作用,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补助经费。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研究制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经费运行情况的监管,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或变相补助等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各地要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10年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切实提高乡、村两级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技术咨询。针对农村地区缺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情况,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可组建由公卫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村包户,全面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可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使农村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理解项目的意义并积极参与,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和人员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强化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各地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1-2次,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考核结果作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县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指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并考核。省级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县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项目实施较好的县(市)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

附件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doc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ncwsgls/cmsrsdocument/doc10266.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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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预防控制工作,切断“非典”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本市的人员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健康申报表制度。1、进出无锡的各个口岸、道口要严格把好“大门”,严防“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流入、流出,切断“非典”传播源。各车站、码头均应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应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进行健康检查。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饭店、旅馆应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3、各街道社区和农村镇、村对从“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来)锡的人员,应及时上门做好健康申报工作,并安排到指定医院接受体检,体检结果正常者,劝告其在家静养休息、不要外出,并加强自我观察,一般观察时间为2周,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如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应立即送医诊治。高等院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锡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或安排专门场所观察两周。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市和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承担起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浴室的卫生监督管理,大型经营性浴室暂停营业。对营运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卡拉OK歌厅、剧场、影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所在地的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不符合有关消毒防护规定的,卫生执法部门应责令其停业整治。

四、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市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的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近期,本市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不要组织团组来锡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锡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2周,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市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或出差返锡的市民,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在家接受医学观察2周。

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和参与应急行动的一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的制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公布热线电话,鼓励社会监督。公布市及各市(县)、区“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热线电话,接受市民有关“非典”情况的报告和咨询。市民一旦发现社区内有疑似“非典”病人或者2周内曾到过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市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对拒不接受疫情检查或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全民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卫生科普宣传,广泛宣传预防疾病的基本常识,引导人们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自己,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防范“非典”,为社会的安宁和所有人的健康共同努力。

九、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市(县)、区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市(县)、区要做到组织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指定专门场所用于隔离和医学观察;保障“非典”防治物资的储备,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单位进行落实本通告情况的督促检查。有关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严格执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司法警察寻求审判工作新突破

张利英


  作为司法警察在我国法院系统,不仅担负着保障各级法院的安全,维护法庭审判工作的秩序,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民事起诉状副本的送达及财产保全任务,还经常性地参与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确保生效法律内容的实现,尤其在应付和解决各类突发事件中,法警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法警作为法院系统一直特殊的半军事化武装力量,其任重而道远,作用亦越来越大。
需围绕加强司法警察能力建设,而提出“五围绕 五突出”的工作目标,寻求服务审判工作新突破。

  一是围绕增强思想政治文化学习,突出政治主题教育,这是法警业务学习不可缺少的一环。法警工作所涉及的面是非常之广,通过政治文化的学习,能提高广大法警的政治文化水准。分析和辨别带有政治意义的大是大非的能力。以及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改造对意识形态及思维领域里的一些模糊概念,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学习和相关法规的书集,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频发的司法警察条令、条例及警械器材使用的有关规定,是司法警察日常学习的重中之重,只有认真学习好这写法规,我们在工作中才能遇事不慌不忙,也能真正严格依法办事。

  二是围绕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出抓业务技能训练。警务技能是司法警察队伍综合技能素质的反映,司法警察队伍个否在新形势条件下,具有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顺利完成各种警务活动任务尤其是在处理突出事件及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时,能否“手到病去”迅速平息事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在坚持日常训练的同时,以阅警为契机,制定出严格的技能训练计划和科目,分阶段逐项展开训练,对新老警员分训施教,通过练就过硬本领,在执法手段上体现司法的权威性,在工作作风上体现准军事化队伍的特点。

  三是围绕增强警务保障水平,突出抓履行职能规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高度重视刑事审判保障工作。对民事、行政类案件在巡视矛盾计划案件庭前预告制度。强化迅速仅应和协作配合灵活机动地安排警力,切实加强维护稳定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关的安全。

  四是围绕增强日常规范化管理,突出抓内务制度健全,人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治警的原则,认真落实“双重领导,编队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各项措施。大胆创新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制度和警务工作保障制度,进一步细化法警大队二十四小时日常制
度。
  五是围绕增强理论业务水平,突出抓调研宣传信息。认真开展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理论调研和论文的撰写,并注重成果的转化与运用,用调研成果来指导和改进工作,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
通过对司法警察进行严格的专业化学习和训练,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一定会取得显著的进步,加上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一定会更上一个层次,也必将越来越显示出其的突出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