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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9 12:23:45  浏览:84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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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2号



《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八届第二次常委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州长:张作哈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养殖者权益,规范兽药药政管理,建立有序的兽药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农业部兽药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结合我州兽药药政管理和营销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

(一)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风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二)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销售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

(三)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发生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管理行为。

第三条 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生产、销售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厂家或其经销商须将其生产或在州内销售产品向凉山彝族自治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产品名称(包括兽药标准所登载的名称、商品名称以及所含主要成份的化学名称)。

(二)产品批准文号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登载产品标准的文件名称。

第四条 凡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境内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人均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各县市办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向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备案。

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兽药经营者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含个人承包)经营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办理个体《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视为无效许可。

第五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登记制度。

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办证程序申请年审。年审内容为:

(一)基本条件

(二)本年度经营药品质量情况

(三)本年度药政监督检查情况

(四)《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执行情况。

颁证机关对年审基本合格者须提出改进意见,对不合格者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条 凡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的人员(包括采购、保管、销售、管理)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药学技术员、兽医技术员以上),并熟悉国家兽药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并通过由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方准从事兽药经营业务活动。

第七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实行上岗证管理制度。

凡符合条件或通过考试合格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须办理《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人员在从事兽药经营活动时,必须佩带《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胸卡。未取得《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兽药、饲料药物添国剂经营活动。

《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由凉山州兽药药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有效期为二年。

第八条 州、县(市)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及经销商须积极配合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做好兽药市场监督检查和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抽验工作。

第九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经销商对兽药药政管理部门在药政监督检查中已出具《兽药暂时控制决定书》的兽药产品,在解除控制前,不得销售、转移、使用。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厂、经销商不得拒绝、阻挠兽药药政监督检查和兽药质量抽验,违者兽药药政管理机关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兽药或兽药原料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所例品种原料、产品在集市或门市自行配伍销售。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无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过期、使用吊销和虚假产品批准文号及冒用其他厂家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无标签或自制标签的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禁止销售在包装上无《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编号、产品无中英文名称、无经批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的进口兽药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禁止自改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禁止销售无批号和过期失效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违者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禁止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经营企业和个人经营销售人用药品,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兽医医疗单位、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人需购进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必须是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并且在购进或入库时须加盖“兽用”印章。“兽用”印章加盖在所购人用药品的外包装箱上和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盒(瓶、袋)及产品标签上。“兽用”印章的位置、字体、颜色应清晰、醒目。购进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其药品纳入兽药年度抽验范围。

兽医医疗单位、兽药经营企业及个人购进未经纳入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的人用药品转为兽用的,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规定涉及《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兽药经营人员培训考试、办理《兽药经营人员上岗证》等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其收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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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布隆迪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隆迪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7月10日 生效日期1986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隆迪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和交流两国的医疗经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布隆迪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布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二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内、外、妇、儿、针灸、麻醉、放射、化验、手术室护士长、译员、厨师、司机各一人)赴布隆迪工作,工作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穆拉姆维亚医院。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在布隆迪工作期间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布方供应。中方每年赠送价值八万元人民币的药品器械。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中方提供的器械、药品和中国医疗队使用的生活物资由中方负责运至布琼布拉港。布方负责及时办理器械和药品的报关、免税提取及至穆拉姆维亚医院的运输,并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布方同意免除中国医疗队生活物资的税款。

  第五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北京至布琼布拉的旅费,在布隆迪期间的工资、办公、出差、医疗及交通等项费用;布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布琼布拉至北京的旅费,在布期间的生活费、住房(包括每人一间卧室、水、电、家具,其中包括床、床垫,炉灶、冰箱和热水器)。
  中国医疗队员的生活费分三等:
  队长、正副主任医师: 每人每月四万布法郎
  主治医师、医师、译员:每人每月三万五千布法郎
  其他人员:      每人每月三万布法郎
  上述生活费由布方按月拨给中国医疗队。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在布隆迪工作期间,布方免除他们可能要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布方规定的节假日。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尊重布隆迪共和国的法律及其风俗习惯。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中国医疗队抵达布隆迪之日起为期两年。中国医疗队来布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布方要求继续合作,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七月十日在布琼布拉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布隆迪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布隆迪         布隆迪共和国对外关系和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合作部部长
      申连瑞             艾吉德·恩库里因戈马
     (签字)                (签字)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现将《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纪要》转发给你们。

  青年“小开发”活动是共青团带领贫困地区团员、青年脱贫致富的一项主要工作。一年来,这一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欢迎。为使这项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团中央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七五”期间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

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
活动汇报会纪要
  为了推动贫困地区青年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的深入开展,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团中央青农部在陕西省安康地区召开了有21个省、区团委青农部长和部分贫困县团委书记参加的“全国贫困地区青年‘小开发’活动汇报会”。会议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小开发”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对这项活动的深化提出了原则意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同志到会讲话。

  会议认为,去年全国贫困地区团县委书记培训班后,各省、区团委把有组织地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做了大量工作:(一)多数省区从调查研究入手,在基本摸清当地资源、市场需求、青年愿望、经济开发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小开发”规划,全国660个国家和地方扶持的贫困县中已有70%的县团委制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划或实施细则;(二)多数省区转发了团中央《关于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的意见》或以团省区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加强了同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了开展“小开发”活动的合力;(三)较为普遍地培训了贫困县、乡(镇)两级团干部,有19个省区300多个县(市)分别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县、乡(镇)4000名团干部进行了培训;(四)加强了工作指导,摆正了“小开发”活动在贫困地区团的工作中的位置。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家及省级贫困县约有1500万农村青年参加了“小开发”活动,兴办“小开发”项目近800万个。其中一批贫困户青年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

  一九八七年“小开发”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活动不平衡,有的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没有把这项活动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轨道,在一些地方团干部中还存在着畏难和急燥情绪。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普遍性,但应引起注意,并在实践中加以解决。

  会议一致认为,“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群众的温饱问题,是贫困地区党政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那里共青团组织工作的重点。在贫困地区团员青年中开展脱贫致富“小开发”活动,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总体要求,符合这些地区广大团员青年的普遍愿望。贫困地区青年第一位的需求是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团组织只有从青年最迫切、最普遍的问题入手。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才能更好地代表青年的利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此,贫困地区的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会议认为,下一步“小开发”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促深化,抓落实,出效益。工作的着眼点仍应放在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投资少、见效快、劳动密集、能尽快解决温饱的“短、平、快”项目上。工作深化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小开发”规划,争取纳入当地经济开发的整体布局:支持鼓励团员和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和扶贫经济实体,发挥团组织优势,强化培训和综合服务,在政策允许和党政部门的支持下,试办基层团组织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小开发”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挥优势,利用条件;深入基层,狠抓落实。具体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以改革的精神抓开发,使“小开发”与“大开发”配套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家扶贫工作要进行改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搞项目储备,资金配套,变平均投放为以项目带资金;二是实行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发展体实扶贫,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农户。目前,各地正在调整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措施,“小开发”活动要适应这一改革,使青年的“热点”和政府的要求一致起来,使“小开发”的内容同当地储备和已经实行的项目结合起来。力争纳入本地脱贫致富和总体经济开发的轨道,以取得党政部门的重视,取得贷款、生产资料供应、技术依托单位等方面的实际支持,使青年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条件,保障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鼓励和动员团员、青年中的能人带头兴办、承包开发项目,吸引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和城市青年技术人才参加投标,通过他们带动,帮助当地贫困青年找到生产门路,增加收入,解决温饱问题。这是深化“小开发”活动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在强调以户为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的同时,提倡多层次、多形式地搞“小开发”。要特别注意本着把条件给能人,把效益给青年的思想,启用当地的青年人才,吸引富裕地区和城市企业的技术管理人才到贫困地区承包、领办项目,吸收贫困青年就业。在工作主体上要分层次,有重点。首先发动团员和青年能人带头搞“小开发”,通过他们去影响、启动更多的青年,使“小开发”形成大气候。

  第三,确立发展以科技为支柱的商品经济实现脱贫致富的新思路,继续把实用技术培训作为“小开发”活动的主要抓手。目前,国家从政策、资金、物质等方面给贫困地区以必要的投入,社会各方面也都关注和支援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但是,贫困地区的发展最终还要靠当地的人民群众。因此,培养一大批掌握商品生产技能的青年人才,是实现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根本途径。要下决心,花气力,继续深化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青年人才。要把实用技术培训同“小开发”结合起来,围绕项目搞培训,做到规划什么就培训什么。要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有志青年,采取以劳助学的方式,到经济发达地区投师学艺,率先发展商品生产。要继续组织和吸引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青年人才和发达地区的青年能人到贫困地区传授技术、开展咨询和技术攻关。

  第四,积极创造外部环境,搞好综合服务。随着大批团员青年投身“小开发”活动,他们在生产、资金、信息、销售等方面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因此,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地、多渠道地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一)加强同党政有关部门联系,特别是同金融、物质、技术、商业等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创办项目的青年优先提供服务。(二)加强信息服务。采取建立信息服务点,印发信息资料,聘请信息员等方式,把商品生产信息及时传给青年。(三)积极建立各种类型的青年专业协会,组织青年开展自我服务。(四)有条件的地方,基层团组织可以扶持或自办青年扶贫经济实体,为青年提供切实的帮助。

  第五,表扬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青年典型。通过大众传播工具或组织巡回报告团等形式,宣传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引导青年自觉摒弃陈旧观念,树立商品意识,投入到商品生产中去。会议依据(87)中青字1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进程的要求,确定,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和宣传率先开发、成效显著的青年带头人和活动组织工作搞得好的团县委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