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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7:14:05  浏览:97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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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计委 铁道部 交通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1991年7月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铁道部 交通部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海关总署 卫生部 农业部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协调我国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运输工作,根据铁道部、交通部、经贸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运输特点,特制定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
一、亚欧大陆桥运输指国际集装箱从东亚、东南亚国家或地区由海运或陆运进入我国口岸,经铁路运往蒙古、苏联、欧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或相反方向的过境运输。
二、过境国际集装箱(以下简称过境箱)箱型应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规定。目前只办理普通型20、40英尺箱。其他冷藏、板架、开顶等专用型集装箱的运输临时议定。
三、办理过境箱的中国口岸暂定为:连云港、天津、大连、上海、广州港和阿拉山口、二连、满洲里、深圳北铁路换装站。
四、我国办理过境箱运输的全程经营人为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及其在口岸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和口岸所在地政府指定少数有国际船、货代理权的企业。
全程经营人应与中国铁路经营人签署协议,按规定做好对外揽货、收货及海运、陆运等衔接服务工作。各口岸地政府协调各单位工作,帮助解决联运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大陆桥运输的开展。办理过境箱运输的国外全程经营人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五、办理过境箱铁路的运输的中国段经营人为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应积极与有关国家铁路经营人协商并签定协议,做好过境箱的交接、清算、信息处理等工作。
六、过境箱经铁路运输的费用采取全程包干,实行浮动,一次支付外汇(美元),由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统一收取、清算。
七、过境箱经铁路运输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铁路部门应及时与过境国铁路部门联系,对过境箱运输合理组织,加强调度,掌握动态,在计划、装车、挂运等方面提供方便。
八、过境箱在港口的运输、装卸作业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办理。过境箱在中国港口的装卸船费、堆存费及装卸车费等实行包干、按现行规定支付。各港应对过境箱的提取、装卸、转运提供方便。
九、过境箱入境时经营人应按海关规定填写《过境货物申报单》一式二份,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申报单应注明起运国和到达国,一份由入境地海关存查,另一份由海关做关封,并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随铁路票据传递到站,交出境地海关凭此检查放行。
十、下列物品不准办理过境运输:各种武器、弹药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烈性毒品及动、植物。
十一、卫检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非疫区的过境箱一般不进行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对来自疫区的过境箱,经营人需向卫检、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装有动植物产品的过境箱,经营人需向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卫检和动植物检疫机关对申报的过境箱应简化手续,为过境箱及时转运提供方便,申报时一律不收取费用。
对装有我国禁止入境的微生物(致病)、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和严格管理的物品、放射性物质的过境箱,经营人应向卫生检疫机关提供货物数量、包装规格、包装标识的文字证明后,即予放行。
十二、各地海关应加强对过境箱的管理,在口岸联检及报关中如发现过境箱以藏匿或伪报品名等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装运禁止过境的货物时,由海关按我国有关规定处理;对箱体完整、封志无损,未发现违法或可疑时,可只作外形查验,为过境箱提供方便。
十三、过境箱原则上由经营人办理运输保险或保价运输。各承运人应严格执行过境箱的交接手续,发生货损货差时,认真做好商务记录,按国际和国内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作出。各部门可在不违反本办法的条件下制定管理办法,以保证过境箱运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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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市政发〔2007〕47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已经2007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半。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白银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第27号令)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投(2002)145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白银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医疗机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县区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在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或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对象、计费单位和缴费方式。
㈠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
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缴纳;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家庭以人为单位缴纳。
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实有在册职工人数为单位,由单位缴纳。
㈢各类企业
1、能源、邮电通信和金融保险业以实有在册职工人数为单位,由单位缴纳。
2、工业企业以实有在册职工人数为单位,由单位缴纳。
3、建筑业。新建建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建筑面积为单位,改建、扩建和装潢产生的混合垃圾以垃圾量为单位,由产生垃圾的单位缴纳。
4、交通运输业以车辆吨位或座位为单位,由交通运输企业或车主缴纳。
5、商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以经营单位的使用面积为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以床位为单位,由商业、饮食服务企业缴纳。
㈣个体工商户。有固定门店的个体工商户以店面的使用面积为单位缴纳;有固定摊位的个体工商户以摊位为单位缴纳。
㈤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等医疗机构以床位为单位(不包括其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由医疗机构缴纳。
㈥生活垃圾处理费无法按人或单位收取的,以实际产生的垃圾量为单位,由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第六条 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减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 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票证管理,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收取、缴纳工作。
第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更新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私分和挪用。价格、财政、审计、城建等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收费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人员应持证上岗,亮证收费。
第十条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1号)有关规定,现将《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第二批)下发你们,自1999年10月1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10月1日前已
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且2000年1月1日前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仍按原规定执行至合同完毕,对经批准延期的合同,延长期限不超过半年,申请第二次延期的由海关对尚未加工出口的料件征收应征税款等额的台帐保证金。各地海关对10月1日前已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要抓紧办
理备案手续。

附件: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第二批)

商品大类 商品名称 商品税号
1、食糖
甘蔗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17011100
甜菜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17011200
砂 糖 17019910
绵 白 糖 17019920
2、植物油(未经化学改性)
初榨的豆油 15071000
其他豆油及其分离品 15079000
初榨的花生油 15081000
其他花生油及其分离品 15089000
初榨的棕榈油 15111000
其他棕榈油及其分离品 15119000
初榨的葵花油或红花油 15121100
初榨的棉子油,不论是否去除棉子酚 15122100
其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 15122900
初榨的菜子油 15141010
初榨的芥子油 15141090
其他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 15149000
初榨的玉米油 1515210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15155000
3、天然橡胶
天然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 40011000
烟胶片 400121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40012200
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 40012900
4、羊 毛
未梳含脂剪羊毛 51011100
其他未梳含脂羊毛 51011900
未梳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51012100
其他未梳脱脂羊毛,未碳化 51012900
未梳碳化羊毛 51013000
羊毛落毛 51031010
粗梳羊毛 510510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1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51052900



199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