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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1:26:40  浏览:95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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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意见

  10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意见》(广发〔2011〕88号),意见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事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人才,解决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中心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紧紧围绕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
  中心任务: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的规定为工作要求,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必须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积极落实总局提出的各项措施。推出内容更加新颖、形式更加多样、数量更加丰富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节目;加强优秀节目少数民族语言译制工作;提高民族地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自办率;有效巩固并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农牧区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成果,改善电影放映条件;努力推进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对外交流;加强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广播影视精品创作
  加强对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创作生产的引导,培育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品牌栏目和节目。鼓励播放少数民族题材优秀剧目。积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影视剧创作。将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纳入农村题材影片或重点影片的资助范围,对民族地区申报的电影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重点关注。支持少数民族题材优秀电影进入主流院线播映。鼓励少数民族题材和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参加各类广播影视评奖活动。各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可积极向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等大型文艺活动主办方推荐当地优秀的民族节目、民族演员;举办大型活动时,应注意排演民族题材节目,吸收民族演员、民族选手参与。
  (二)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工作
  进一步加强各地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中心建设,鼓励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设立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中心。增加优秀广播影视节目的民族语言译制量,广电总局每年将推荐一定数量的影片作为少数民族语言译制片目,通过资金支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影视剧译制。继续做好为少数民族地区捐赠优秀影视剧作品的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广电系统所属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向已开办少数民族语言频道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提供其拥有版权的电视剧和电视节目时,在收取译制版权费和播出费方面给予减免优惠。
  (三)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和接收的条件
  继续稳步推进“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建设,积极实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程,推动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让民族地区农民群众收听收看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尚无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工作,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栏目的开办以及在境外落地、技术服务输出予以政策支持。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经费给予财政保障。加强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广播影视条件。支持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增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的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五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节目的播出时间,逐步实现各语言节目整频率播出。
  (四)进一步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
  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公益放映在资金配套上享受国家西部地区的政策。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电影放映设施的设备和条件,力争到2020年室内固定放映点达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实现固定和流动数字化放映全覆盖。积极培育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形成以国有或国有控股农村数字院线公司为主体,以民营农村数字院线公司为补充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格局。
  (五)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节目对外交流
  发挥边疆少数民族人文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广播影视文化交流,促进和谐周边环境建设。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影视节目参与中外互办文化年和在国外举办的中国广播影视节展等。打造一批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对外交流精品。进一步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影响力,支持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在境外落地。鼓励民族地区广播影视技术服务输出。
  (六)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广播影视工作者队伍,着力培养一大批广播影视行业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播影视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广播影视干部交流制度。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广播影视企事业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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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农农发[2005]2号

各产棉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厅(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去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棉花市场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对2005年棉花生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主产区棉花生产呈下降态势。为稳定今年棉花面积,进一步提高棉花品质,满足纺织需求,增加棉农收入,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棉花工作的紧迫感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我国棉花种植面积8535万亩,总产632万吨, 是我国棉花总产第二次迈上600万吨台阶的高产年。2004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额9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在纺织品出口的带动下,近年来棉花需求持续增长,2002、2003、2004年全国棉花需求分别为680、730、770万吨。2005年起全球取消纺织品出口配额,出口环境进一步改善,将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带来新的机遇。同时,国际石油价格近年来居高不下,纺织企业提高棉花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对棉花的需求。按2004年632万吨产量计算,2005/06年度,国内棉花缺口将继续扩大。大力发展棉花生产,保持国产棉花在纺织品需求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既是发挥我国棉花生产大国优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纺织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根据我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反映,2005年农民的棉花种植意向将减少11.5%,棉花生产面临严峻形势。从历史经验看,棉花生产的大起大落既不利于保障棉纺工业的有效需求,也不利于棉农收入的稳定增长,影响棉花品质的提高。各级农业部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及早部署,未雨绸缪,筹划好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引导农民在提高单产、节本增效、优化品质结构和增加复种指数上多做文章,增加植棉效益。

  二、今年棉花生产指导思想和任务

  2005年棉花生产指导思想是:稳定面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改进品质,保障供给,提高效益;加强信息引导和科技服务,狠抓优势产区棉花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棉花生产持续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好粮棉及棉花与其他经济作物的关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要根据我部制订的《全国棉花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突出抓好棉花生产大县种植面积的落实,使其成为稳定棉花生产的核心,从而辐射带动优势区的棉花种植。要继续深化棉花区域布局的调整,防止棉花向非适宜区发展。为保证棉花的有效供给,2005年全国棉花种植应基本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皮棉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植棉效益

  各地要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棉花新品种的同时,加大对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技术和模式的推广,重点是精量和半精量播种、增效包膜肥、育苗移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棉麦连作、瓜棉套、蒜棉套等新型耕作制度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棉田的产出率和效益,增加棉农收入。要针对抗虫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抗虫棉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步伐。据预测,今年可能出现“春旱”,各地要加强苗床管理,做到“苗全苗壮”,通过覆膜保墒,提高移栽成活率。同时要加强抗灾应变技术的研究,立足抗灾夺丰收,对棉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灾害要加强预测,制定防治预案,提高棉花高产稳产能力。要加快对枯黄萎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减少病害对棉花生产的损失。

  四、加快专用棉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棉花质量

  针对当前棉纤维品质“一长一短”严重不足的问题,要突出发展优质专用棉,切实提高棉花质量。长江流域棉区重点发展高品质专用棉生产,黄河流域棉区建立以适纺40支纱为主的专用棉生产,西北内陆棉区建立以适纺32支纱为主的专用棉生产。为推动全国棉花质量工作,我部将制订《全国高品质棉花发展规划》。各主产棉区要采取发布棉花主推品种公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棉农推荐优质主推品种;要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净化棉种市场,确保生产基地“一地一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棉花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标准的到户率和入田率,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棉花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实施质量全程控制,防止混收、混贮,禁止异性纤维混入,提高原棉质量一致性。

  五、搞好棉种繁育和市场监管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良种棉加工厂充分发挥其设施、技术、良繁区的优势,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加强与科研育种部门的联合,选准苗头性品种,通过品种买断、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在种子繁育上争取主动。继续做好常规棉种的“三圃”生产和良种繁育,抓好种子的精选、加工,提高棉种质量。要根据农民的种植意向,及时掌握本地区棉花种子供求情况,搞好棉种的余缺调剂,避免乱引、乱调、乱种。要加强棉种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推广未审定的品种,加强质量监测,管好棉种广告宣传,防止假冒伪劣棉种混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六、搞好引导与服务,提高棉花产业化经营水平

  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机制,搞好产销衔接,稳步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一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一大批棉纺企业开始在棉区投资办厂,就近消化棉花资源,为推进棉花产业化提供了新的机遇。要采取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型棉纺企业参与棉花产业化经营,努力把棉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辐射基地、带动农户的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棉农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龙头”与“基地”的连结。建立棉农合作经济组织,旨在解决企业与分散农户的交易困难,改变单个农户与企业交易所处的不利地位。各地要积极探索棉农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采取激励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棉农合作经济组织对接。三是要抓好订单生产。引导棉花收购经营企业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积极探索订单生产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组织棉农按合同进行生产,为企业合同收购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在企业与棉农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良种棉加工厂改制的指导,引导良种棉加工厂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效率,充分发挥其上联棉农,下联纺工企业的纽带作用,提高棉花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ОО五年二月二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94号


农业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农财函[2004]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承担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授权的专业站,受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委托,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时,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中央国库,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专业站收取的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缴入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填列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第4215款“农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中: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收入,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农业部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前,按现行方式收缴,农业部实施收入收缴改革后,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应上缴地方财政的,按照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需要核拨。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你部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附:部级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六年二月八日